基本案情
物业公司员工巡查发现业主钱某装修时凿墙施工,劝阻并需要办理装修手续,交涉未果物业公司作断电处置。钱某起诉需要判决物业企业的行为侵权,立即恢复通电;需要赔偿断电导致的误工损失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停止对钱某依法用电力权利的妨碍,恢复对钱某房子的供电(诉讼中已恢复供电)。因钱某违反《管理规约》,擅自凿开墙体,损毁建筑物不具合法性,需要物业公司赔偿误工损失的请求被驳回。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裁判要旨
业主装修房子应提前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将房子装修的禁止性行为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告知业主。业主违反《管理规约》野蛮装修时,物业公司应当准时劝阻,并报告主管部门处置。本案物业公司在格式《服务协议》中赋予自己有中断业主用电的权利显属不当,应予纠正。《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方法催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擅自停电停水导致业主损失的,业主可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且私自中断用电用水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安全风险,包含梯控等在内的有关制裁手段物业公司应当防止用。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