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次起诉离婚适用什么程序
第二次提交离婚申请,一般用普通诉讼程序,审理婚姻、财产、子女抚育等问题。若争议少、事实清,可可以用浅易程序。第二次申请离婚判决可能性较大,但仍依具体状况判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了解、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浅易程序。
2、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到庭如何解决
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能缺席审判。但法院仍要审核证据、调查事实后判决。若原告未按时到庭,视为撤诉。离婚判决重点考量婚姻感情是不是破裂等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置;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多长时间判离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期限无明确规定。一般数月内判决,时间依案件复杂程度和法院效率等。若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充分,可能短期判离。若争议复杂、证据不足,判决时间可能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适用普通程序。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情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假如双方争议不大,案件事实了解,也会适用浅易程序。但通常来讲,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仍需依据具体状况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