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可以不履行吗
在法律上,离婚协议有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实行,如未付抚养费可起诉。若协议签订时有欺诈、威胁等致内容不公,受害方可申请法院修改或撤销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离婚协议可以不约定抚养费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并不包含对抚养费的明确规定,然而,这种情形相对稀有且可能潜藏着一定量的风险。如若双方经过深入磋商与探讨后达成协议,觉得在特定的时间节点上不需要对抚养费进行具体约定,那样如此做也是完全可行的。然而,假如在将来的日子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经济情况恶化,没办法承担起孩子所需的抚养成本,此时他们便有权以子女的名义向另一方提出支付抚养费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3、离婚要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
关于现行合法规定中有关离婚条件的讲解,若双方因情感不合而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且经调解后仍没办法达成协议,法庭应予以批准离婚。
然而,作为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分居”这一定义需满足特定的条件方可成立。
第一,分居的根本缘由需要是因为双方之间的情感矛盾所致使;
第二,分居的状况需要是连续持续的,不可以出现任何中断;
最后,这种分居情况需要有有关的证据加以证实,比如出租房子的合同、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等。
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即使符合了分居达两年以上的条件,也并不是势必可以获得离婚判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还将全方位考虑其他有关原因,如夫妻之间的感情是不是已经彻底破裂、是不是存在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不能随便不履行。离婚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假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渠道需要其履行。比如,一方不根据协议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需要其支付。但假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致使协议签订不公正,是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