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人可以提出请求,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国内现行法律和物权理论,都觉得法律赋予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物权和内容的认定上具备权利推定效力,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权属状况与真实物权归属并不一直一致的。
国内法律规定,物权变动需要履行法定程序。
借名人其实享有些是向显名人倡导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范畴,他不是真实的物权人。
她可以需要显名,需要显名人过户给他,但他不是房子的物权人。
他行使房子的权利,需要通过显名人来达成。
这种法律状况多出目前有限购政策的区域,借名人不拥有购房条件,用符合条件的人出名购买房子,如此做,会留下不少法律问题,需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