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是有确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权利是向某个具体人倡导的,不然,就不可以成立。
在保证规范下,保证责任变为保证债务,需要通过法律行为的方法达成。
提起诉讼或者送达债权清收公告,就是其中主要的方法。
最高法院的复函觉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以特快专递的方法向保证人发出逾期催收公告的,是有效倡导权利。
而最高法院的判例觉得,假如债权人虽然在保证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未被立案受理,或者虽然起诉但在起诉状副本送达保证人之前撤回起诉的,不视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